底价约1.27亿!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公司100%国有股权挂牌转让
底价约1.27亿!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公司100%国有股权挂牌转让
底价约1.27亿!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公司100%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显示,临沂沂河文旅投资(tóuzī)发展有限公司100%国有股权(gǔquán)正在挂牌(guàpái)转让,挂牌底价为12682.89万元,挂牌起止时间为2025年(nián)6月5日至7月2日,转让方为山东沂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
挂牌信息显示,临沂沂河(yíhé)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30日,注册资本(zhùcèzīběn)1000万元(wànyuán),法定代表人为(rénwéi)张洪达,注册地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长安路19号,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(fúwù)、对外承包工程、餐饮管理、会议及展览服务等。
财务指标显示,截至2024年底,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744.05万元(wànyuán),净资产为11744.05万元;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,净利润-56.4万元。截至2024年底该(gāi)公司100%股权的评估(pínggū)值(zhí)为12446.96万元,挂牌价比(bǐ)评估值略有提高。
截至2025年4月30日,临沂沂河(yíhé)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(zǒngé)为14511万元(wànyuán),负债总额为2787.93万元,净资产为11723.07万元;2025年前4个月营业收入(shōurù)仍为0元,净利润为-20.97万元。
从转让方来看,山东沂河(yíhé)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(wànyuán),法定代表人为刘金福,注册地同样为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(jiēdào)长安路19号(hào),其持有的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%股权此次将(jiāng)全部转让,转让行为已得到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。
交易条件要求,此次交易价款可(kě)分期支付,首期(shǒuqī)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%,自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,剩余(shèngyú)交易价款应在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后(hòu)1年内付清。
意向受让(shòuràng)方须承诺,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(de)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,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(quánbù)合同及协议;同时,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(shǐyòng)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(zi)企业的字号、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,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。
(大众新闻·经济导报记者(jìzhě) 段海涛)
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显示,临沂沂河文旅投资(tóuzī)发展有限公司100%国有股权(gǔquán)正在挂牌(guàpái)转让,挂牌底价为12682.89万元,挂牌起止时间为2025年(nián)6月5日至7月2日,转让方为山东沂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
挂牌信息显示,临沂沂河(yíhé)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30日,注册资本(zhùcèzīběn)1000万元(wànyuán),法定代表人为(rénwéi)张洪达,注册地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长安路19号,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(fúwù)、对外承包工程、餐饮管理、会议及展览服务等。
财务指标显示,截至2024年底,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744.05万元(wànyuán),净资产为11744.05万元;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,净利润-56.4万元。截至2024年底该(gāi)公司100%股权的评估(pínggū)值(zhí)为12446.96万元,挂牌价比(bǐ)评估值略有提高。
截至2025年4月30日,临沂沂河(yíhé)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(zǒngé)为14511万元(wànyuán),负债总额为2787.93万元,净资产为11723.07万元;2025年前4个月营业收入(shōurù)仍为0元,净利润为-20.97万元。
从转让方来看,山东沂河(yíhé)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(wànyuán),法定代表人为刘金福,注册地同样为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(jiēdào)长安路19号(hào),其持有的临沂沂河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%股权此次将(jiāng)全部转让,转让行为已得到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。
交易条件要求,此次交易价款可(kě)分期支付,首期(shǒuqī)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%,自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,剩余(shèngyú)交易价款应在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后(hòu)1年内付清。
意向受让(shòuràng)方须承诺,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(de)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,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(quánbù)合同及协议;同时,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(shǐyòng)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(zi)企业的字号、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,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。
(大众新闻·经济导报记者(jìzhě) 段海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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